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义务教育法》,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,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,根据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厦教发〔〕23号)精神,制定我区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。
一、招生原则
坚持“划片招生,就近入学”原则,组织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;坚持“积分优先,遵循志愿”原则,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。
二、招生对象
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、条件的年满6周岁(即年8月31日前出生)的适龄儿童。
三、报名登记时间
(一)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
1.网上信息登记:年6月3日-9日、7月11日-12日。家长可登陆“i厦门服务平台”(网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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